香港國安法落實已五年,在此立綱陳紀、盛明安樂之時,美國再借故炮製「香港政策法報告」,制裁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、香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等6名中港官員,意圖干涉中國內(nèi)政、抹黑「一國兩制」、詆毀香港法治,其態(tài)度之蠻橫無恥、其手段之黔驢技窮、其情緒之歇斯底里可見一斑。

遙想昔日修例風波之時,反中亂港分子懷兇興亂,慢侮法紀,黨同暴異,肆無忌憚。所過之境,若非燒毀商店、便是毆辱市民,或是破壞校園,兼具阻塞街道,以致當時香港擾攘不斷,城市險變廢墟,市民飽受動亂之苦。香港國安法出臺後,社會重回正軌,犯罪者受刑伏法,市民不需擔憂因言被焚,商戶不需擔憂暴徒臨門,老師不需擔憂學生受騙,打工仔不需擔憂生計不保,社會安樂,所共聞見。

有法必依,犯罪伏法,乃是木本水源,天經(jīng)地義。在港參與暴力動亂的人士,在受刑伏法後,若然改過自生,亦未為晚矣。2020年美國暴動,美當局同樣拘補超過14000名參與暴力罪行的示威者,可見確保社會安定,免於狂徒並非香港獨有,而是各地共識,然而美國仍然藉此樂此不疲地作出所謂「指控」,詆毀香港法治、民主、自由、人權狀況,並多次與逃竄境外的反中亂港分子同懷惡謀、共作惡行、狼狽為姦、蛇鼠一窩。

懸紅通緝逃犯是國際慣常執(zhí)法行為,特區(qū)政府依法行事,相關官員盡忠職守,美國所謂制裁,注定僅為天下笑,無阻香港市民上下一心支持祖國,無阻特區(qū)以法辦事維護國家安全。

責任編輯: 孫嬌嬌